1、按照债务人的身份进行分类
西方发达国家是以债务人的身份作为分类标准,将信用分为公共信用与私人信用两大类。
公共信用就是政府信用,是指社会为了帮助政府成功实现其各项职能而授予政府的信用,其核心是政府的公债。
私人信用又包括消费者信用与商业信用。消费者信用又可细分为零售信用、现金信用与房地产信用。商业信用可以分为商品信用和金融营运资本。
零售信用可以再细分为循环信用、零售分期付款信用与专业服务信用。以同样的标准分类,现金信用可以再细分为分期付款贷款、单笔贷款与一般用途信用卡。
2、按照受信对象进行分类
信用可以分为公共(政府)信用、企业(包括工商企业和银行)信用和消费者个人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