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建立企业信用档案负责制。企业信用档案作为评价企业信用的唯一性依据,企业信用档案的数据、文件,除企业信用立档部门进行修改、补充外,任何部门、单位、个人均无权自行改动,在建档以后必须有单位法人、主管部门,以及立档人签字负责。并且对它的公正性负责。
3.开放的原则。企业信用档案是一个开放的系统,要向社会开放,为企业的服务对象服务。
4.坚持动态原则。企业信用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断变化的,企业信用档案应动态管理,及时全面地收集、整理、补充、修整各种文件、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