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信用管理体系认证网 
来源时间:2004年03月05日
标题内容:建材装修企业星级信用认证标准   
                                         E-315:9000国际信用管理体系
                                争议信用信息处理标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正确地识别和过滤错误、恶意、虚假的信用信息,根据国际惯例,国际信用标准化组织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所称争议信用信息,是指被公开投诉或永久曝光的单位和个人在有效的异议期内提出异议的信用信息,或被秘密投诉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异议的信用信息。
第三条 对争议信用信息的处理适用本标准。
第四条 争议信用信息的处理遵循客观、诚实信用、公正、公平、谨慎、效率、显而易见、司法审查、加重处罚的原则。
第五条 本标准所称“显而易见的证据与理由”,是指一个事物无需专业人员、专业机构测验或评定,人们根据常识就能判定正误的各类证据与理由,如:法院终审判决书、仲裁机构的仲裁书。
第二章 争议信用信息处理办法
第六条 公开投诉信息争议处理程序。在公开投诉过程中,如果被投诉方在有效的异议期(7日)内提出异议,异议人应在异议的同时说明理由和提交证据。国际信用标准化组织收到异议及证据后两个工作日内将异议理由与证据情况转交给投诉人,要求投诉人在5个工作日(解释期)内对异议发表解释意见并提出理由与证据,投诉人在解释期内未对异议发表意见的,视为默认异议。
为保证当事人身份的真实性,国际信用标准化组织可以要求争议当事人建立信用档案,当事人拒绝建立信用档案的,其提出的证据与理由无效。
国际信用标准化组织根据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1.被投诉方提出显而易见的证据(理由)证明投诉方的投诉信息属错误、虚假、恶意投诉的,公开投诉信息无效。
2.被投诉方为国际信用标准化组织理事单位的,如果其要求国际信用标准化组织对公开投诉的真实性进行调查核实,国际信用标准化组织将成立调查组,调查以后将调查结论公开。
3.被投诉方提出异议,但提供的证据和理由是显而易见无效的,异议无效,投诉信息公开。
4.被投诉方提出异议,但投诉信息是显而易见正确的,异议无效,投诉信息公开。
5.被投诉方提出异议,虽然没有提出证据、理由,或者提出的证据、理由并不是显而易见有效的,但是投诉方在解释期内默认了其异议,投诉信息无效。
6.双方互相指责失信但都没有显而易见的证据和理由,国际信用标准化组织要求双方进行诉讼或仲裁,诉讼或仲裁结束前,投诉信息记入内部信用信息库,供国际信用标准化组织会员参考。
7.如果被投诉单位在申请认证或信用评级时对公开投诉提出了保留,将不承担被公开投诉的责任,公开投诉信息记入内部信用信息库。
第七条 永久曝光信息异议处理程序。被曝光对象在异议期(7日)内,可以有以下处理方式:
1.如果被曝光对象是处于缓冲期内的认证或信用评级单位,除非有合同约定直接永久曝光权,否则,不被直接永久曝光。
2.被曝光对象为国际信用标准化组织理事单位,如果其提起审查或调查程序,国际信用标准化组织接到该理事单位的请求后,将对曝光材料进行审查或调查核实,核实后公开调查情况。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被曝光单位可以向国际信用标准化组织提出曝光延期:
①曝光所依据的法院判决或其它文书明显与国际法则与国际惯例不一致的;
②有证据证明曝光材料存在虚构或其它不真实嫌疑的。
延期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有特别情况的,可以延期六个月至十二个月。延期过后,有证据证明曝光材料不真实或违反国际通行法律原则与国际惯例的,曝光无效,否则曝光材料公开。
4.如果被曝光单位的失信违约事实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将不承担曝光责任:
①失信违约是由于不可抗力或紧急避险引起的;
②有充分的证据或公认的理由证明,该单位对失信违约事实在主观上没有过错。
5.如果被曝光单位在申请认证或信用评级时对永久曝光提出了保留,将不承担被永久曝光的责任,永久曝光信息记入内部信用信息库。
第八条 内部信用信息异议处理程序。被投诉方对内部信用信息提出异议的,国际信用标准化组织按以下情况处理:
    1. 提出显而易见的证据证明该投诉信息不真实,信用信息删除。
    2.不能提出显而易见的证据,签订附带315条款的诚信承诺书,国际信用标准化组织将异议内容和诚信承诺加注到被异议信息的后面,作为或有信息,供国际信用标准化组织会员参考。诚信承诺书内容应包括:提出异议的事实与证据是真实的,否则,愿意按《E-315:9000国际信用管理体系公开投诉标准》和《E-315:9000国际信用管理体系永久曝光标准》承担公开投诉和永久曝光的责任。
    申请内部信用信息异议的单位,应提供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复印件上应有单位和经办人的公章与签名、复制时间,并注明“与原件复印无误”和“仅用于E-315:9000内部信用信息异议”的字样。 申请人为个人的,参照上述要求办理。
第三章 违约责任
第九条 向国际信用标准化组织提供虚假的内部投诉信息、公开投诉信息、黑名单信息,将独立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存在主观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或敲诈勒索的,属于严重失信行为,扣罚信用积分1000分,并被永久曝光或联合曝光。
第十条 被投诉方或被曝光方在行使异议权时,弄虚作假、无理取闹的,属于严重失信行为,扣罚信用积分1000分,并被永久曝光或联合曝光。
第十一条 内部信用信息的异议加注内容不真实的,加注人承担公开投诉和永久曝光的责任。
第十二条 信用执业人员或信用机构在处理争议信用信息时,发生失误的,处于公告批评或禁业一至五年的处分;存在主观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将被永久曝光或联合曝光,并且被永久禁业和永久禁止会员资格。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 本标准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充分注意本标准的修订,并使用本标准的最新版本。
第十五条 本标准涉及术语的定义见《E-315:9000国际信用管理体系国际信用行业术语》。
第十六条 本标准由国际信用标准化组织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