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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承诺书
信息来源:中国信用认证网 时间:2007-2-5

诚 信 承 诺 书

       一、本单位郑重承诺:

   1、遵守法律、法规;

   2、履行合法、有效的承诺;
   3、对于不合法、无效的承诺积极采取法律救济手段;(如因重大误解或对方欺诈、胁迫    而作出的承诺,应当积极采取法律措施。)
   4、对于因意外而没有履行承诺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
   5、善意地对待利益相关人。
   二、如果本单位违反上述承诺,将按《E-315:9000国际信用管理体系公开投诉标准》和  《E-315:9000国际信用管理体系曝光标准》承担公开投诉与曝光的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盖章:
                                               日       期:


                                        
             E-315:9000国际信用管理体系

                               
信用评级认证申请表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通信地址    邮编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员工数     
  单位简介(可另附页)  







 申请承诺    我单位按《E-315:9000国际信用管理体系单位信用级别评定标准》、《E-315:9000国际信用管理体系企业信用认证标准》申请信用评级、信用认证,所提交的一切资料都是真实的。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期(单位盖章):
 调查情况     已由本信用专业人员核实,营业执照是真实的,法定代表人情况是真实的。
调查的信用专业人员签名:                  日期:
 信用机构
    意见
   1、经调查,单位登记证书与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基本情况是真实的;( )
   2、全体员工已建立个人信用档案;( )
   3、有国际信用专业人员或与E-315:9000信用机构签订了信用顾问协议;( )
   4、单位提供二个利益关系人(须为单位,不能是自然人)的书面证明,证明该单位是诚信的,并且这二个证明经调查是真实的;( )
   5、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签署了带有315条款的《诚信承诺书》。( )

   信用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名:                   信用机构盖章(日期)

 CCEA意见   核准日期(盖章):     年    月   日          发证日期:        年    月   日
   中国代表签名:
 附件:  1、营业执照与代码证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构建和谐社会  降价交易成本  积累信用资产

                利益关系人诚信证明

    根据我单位与申请评级认证单位的交往,我单位认为该单位是诚信的。
                                                                                           特此证明
 证明单位一  证明单位名称:       日期:(盖章)
 证明单位与申请单位关系:业务关系( );朋友关系( )
 经办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调查核实的信用专业人员:
 证明单位二  证明单位名称:       日期:(盖章)
 证明单位与申请单位关系:业务关系( );朋友关系( )
 经办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调查核实的信用专业人员:
 信用机构意见  已由我单位信用专业人员核实。


 法定代表人:             日期:(盖章)
                       构建和谐社会  降价交易成本  积累信用资产

   E-315:9000国际信用管理体系信用级别评定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帮助单位积累信用无形资产,提高社会公信度,降低交易成本,根据国际惯例和通行法律原则和E-315:9000国际信用管理体系单位信用级别评定标准,国际信用标准化组织(以下简称:标准化组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单位,泛指除自然人以外的各类组织,包括企业、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分支机构等。
第三条:单位信用级别的评定与监督遵循公正、客观、公开、中立、动态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信用级别,是广义的信用级别,是指单位的主观信用级别,即:单位诚信的主观意愿程度。
  本办法不对单位的客观履约能力进行评价,也不对单位的信用管理能力进行评价(信用管理能力评价适用申请E-315:9000信用认证单位),它仅仅关注单位履约的意愿,并被动地、忠实地记录单位履约的结果。
  本办法对单位评级前的历史信用表现仅做有限关注。
  本办法主要关注单位评级后的信用表现,并被动地、忠实地、动态地向社会反映。
第五条:信用机构积极创建符合办法的计算机软件系统,由该系统保证信用级别评定与管理的客观性、制度性,减少主观性与人为性。
      信用级别的变化动态记录在单位的信用档案中。
第六条:信用机构为已确定信用级别的单位建立可公开查询的信用档案,并从建档之日起按一日一分的方法计算时间信用积分。
      单位应当遵守信用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保证其基本内容是真实的,具体情况可参见:《E-315:9000国际信用管理体系单位信用档案管理标准》。
第七条:单位于申请评级前按规定缴纳信用评级注册费用,并于评级后按年度缴纳信用年检费用。无论信用评级结果和级别调整结果是否符合单位的要求,评级费用与年度的信用年检费用均不退还。
第八条:信用机构为通过信用评级的单位颁发形式有效期为三年的信用评级证书(按年度年检),年度内信用级别提升的单位,可申请领取新的信用评级证书。
第九条:单位初次获得信用级别或提高信用级别时,应在相关媒体上公告,公告内容由信用机构向行业协会备案。
第二章 级别符号
第十条:单位信用级别分为A、B、C、D四类级别,其中A、B、C前三个类级是按单位身份的真实性与诚信承诺的高度评定的,D级为警示级别,是因失信而从前三类级别降低到该类级别,表明可信度很低。
      前三类级别又按信用积分和信用记录分为三档子级别,分别为:A、AA、AAA;B、BB、BBB;C、CC、CC。D类级别按降级前的级别分为DA、DB、DC。
      信用级别根据单位的信用记录与信用积分的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第十一条:信用级别符号使用英文字母 "A"与"AA"与"AAA"符号,分别反映单位信用等级级别。
第三章 A类级别
第十二条:已通过E:-3159000国际信用管理体系认证的各类单位(即:E:-3159000信用认证单位),直接评定为AA级,当信用积分超过360分时,升级为AAA级。当信用积分下降到360分以下时,相应降低信用级别,当信用积分低于零分或发生重大失信行为时,信用级别降低为DA级。
第十三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的确定为A级:
一、 经调查,单位登记证书与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基本情况是真实的;
二、全体员工已建立个人信用档案;
三、有国际信用专业人员或与E:-315:9000信用机构签订了信用顾问协议;
四、单位提供二个利益关系人(须为单位,不能是自然人)的书面证明,证明该单位是诚信的,并且这二个证明经调查是真实的;
五、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签署了带有315条款的《诚信承诺书》。
上款第五项所称《诚信承诺书》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一、本单位郑重承诺:
1、遵守法律、法规;
2、履行合法、有效的承诺;
3、对于不合法、无效的承诺积极采取法律救济手段;(如因重大误解或对方欺诈、胁迫而作出的承诺,应当积极采取法律措施。)
4、对于因意外而没有履行承诺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
5、善意地对待利益相关人。
二、如果本单位违反上述承诺,将按《E-315:9000国际信用管理体系公开投诉标准》和《E-315:9000国际信用管理体系曝光标准》承担公开投诉与曝光的责任。
第十四条:本第十三条规定评定为A级的单位,信用积分超过360分时,信用级别升为AA级,信用积分超过720分时,信用级别升为AAA时,当信用积分下降到360分或720分以下时,相应降低信用级别,当信用积分低于零分或发生重大失信行为时,信用级别降低为DA级。
第四章 B类级别
第十五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的确定为B级:
一、经调查,单位登记证书与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基本情况是真实的;
二、全体员工已建立个人信用档案;
三、有国际信用专业人员或与E-315:9000信用机构签订了信用顾问协议;
四、单位提供二个利益关系人(须为单位,不能是自然人)的书面证明,证明该单位是诚信的,并且这二个证明经调查是真实的;
五、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签署了未附带有315条款的《诚信承诺书》。
上款第五项所称 《诚信承诺书》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一、本单位郑重承诺:
1、遵守法律、法规;
2、履行合法、有效的承诺;
3、对于不合法、无效的承诺积极采取法律救济手段;(如因重大误解或对方欺诈、胁迫而作出的承诺,应当积极采取法律措施。)
4、对于因意外而没有履行承诺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
5、善意地对待利益相关人。
第十六条:本上条规定评定为B级的单位,信用积分超过360分时,信用级别升为BB级,信用积分超过720分时,信用级别升为BBB时,当信用积分下降到360分或720分以下时,相应降低信用级别,当信用积分低于零分或发生重大失信行为时,信用级别降低为DB级。
第五章 C类级别
第十七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的确定为C级:
一、经调查,单位登记证书与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基本情况是真实的;
二、全体员工已建立个人信用档案;
三、有国际信用专业人员或与E-315:9000信用机构签订了信用顾问协议;
四、单位提供二个利益关系人(须为单位,不能是自然人)的书面证明,证明该单位是诚信的,并且这二个证明经调查是真实的;
第十八条:本上条规定评定为C级的单位,信用积分超过360分时,信用级别升为CC级,信用积分超过720分时,信用级别升为CCC时,当信用积分下降到360分或720分以下时,相应降低信用级别,当信用积分低于零分或发生重大失信行为时,信用级别降低为DC级。
第六章 D类级别
第十九条:已确定信用级别的单位,在近12个月内发生重大失信行为或者信用积分小于零时,信用级别下降为D类级,原级别为A级的,下降为DA级;原级别为B级的,下降为DB级;原级别为C级的,下降为DC级。
第七章 失信监督与失信责任
第二十条:A类级的单位的失信后,由其利益关系人根据其承诺,按《E:-3159000国际信用管理体系公开投诉标准》和《E:-3159000国际信用管理体系曝光标准》对其进行公开投诉或曝光,信用机构按相关办法忠实地记录失信行为,并按相关办法扣减信用积分,调整信用级别。
第二十一条:B、C类级的单位的失信后,由其利益关系人根据其承诺,按《E:-3159000国际信用管理体系内部信息管理标准》和《E:-3159000国际信用管理体系曝光标准》对其进行内部投诉或曝光,信用机构按相关办法忠实地记录失信行为,并按相关办法扣减信用积分,调整信用级别。
第二十二条:在信用评级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企图或已经骗取信用级别的,为重大失信行为,将给予公开警告或曝光的处罚,相应确定或调整信用级别。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通过信用评级的单位,在信用积分超过90分后,可以申请办理由信用机构签署的信用监督卡。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国际信用标准化组织负责解释。




                                             常见问题解答

1.E-315:9000 信用认证、信用评级二者区别是什么?
2.E-315:9000 信用认证与 ISO9000等认证的区别是什么?
3.E-315:9000 信用认证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调整范围? 
4.E-315:9000 信用认证在我国合法吗?国家承认吗? 
5.E-315:9000 信用认证信用标准权威吗?  


一、E-315:9000 信用认证、信用评级二者区别是什么?
      二者区别如下图示:

 编号    信用服务名称                                  主要内容说明
 1  E-315:9000 认证       1.调查核实组织及其法定代表人等重要管理人员的身份;
  2.调查核实组织最近年度的诚信表现;
  3.评价组织的诚信意愿;
  4.评价组织的信用管理能力;
  5.并通过评价过程,帮助组织建立信用管理制度,提高组织的信用管理能力;
  6.对通过认证的组织的信用表现进行跟踪监督。
 2       信用评级       1.调查核实组织及其法定代表人等重要管理人员的身份;
  2.评价组织的诚信意愿;
  3.对通过评级的组织的信用表现进行跟踪监督。

     (
一)E-315:9000诚信单位认证,是指中国诚信企业协会授权或认可的信用评价机构对申请认证的各类企事业单位、政府及其他组织的信用情况符合E-315:9000国际信用管理体系信用标准的信用评定活动,也被称之为E-315:9000国际信用认证、E-315:9000信用认证、E-315:9000认证。按申请组织的性质不同,它分为对企业及其它组织的企业信用认证、对国家机关的信用认证、安全投资区的认证等。按认证标准与认证程序不同,分为普通诚信认证与星级诚信认证。 
      信用认证标准分为客观信用标准、主观信用标准和后续检验信用标准,这些标准也可简化为四个条件,即: 1.经调查,组织与法定代表人的身份是真实的; 2.经调查,组织以前年度的信用情况良好,无重大失信行为; 3.书面做出了遵守E-315:9000国际信用管理体系和法律、法规的承诺; 4.经审核,组织建立了符合E-315:9000体系要求的识别和预防内外部失信风险的诚信管理制度。 符合上述四个条件的组织即为E-315:9000信用单位。 
     (二)信用评级是E-315:9000信用认证的简化版本,E-315:9000信用认证包含着信用评级,他们的区别是信用评级对信用制度建设和以前年度的信用表现未做要求,也没有将企业与国家机关的评价标准分开。
     (三) E-315:9000信用认证与信用评级并不对组织的偿债能力与履约能力进行评价,希望得到偿债能力与履约能力评价的组织,建议寻找专业信用评级公司获得信用评级服务。

      二、 E-315:9000 信用认证与 ISO9000 等认证的区别是什么?
             名称                                        关注焦点
 E-315:9000 信用认证  关注组织身份的真实性与一定时期的信用表现;关注组织识别与预防失信风险的能力;关注组织的承诺;监督组织承诺的履行结果。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  注产品生产和服务过程的控制和管理,产品和服务满足顾客和法律法规要求
 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  关注生产和经营活动中的控制和管理环境因素
 OHSAS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关注生产和经营活动中控制和管理安全健康危害风险
 3C 认证和长城电工认证  关注产品的技术与质量
      由此可见, E-315:9000 信用认证并不关注产品生产和服务过程的控制和管理,并不能证明产品、服务的技术含量与质量。需要提高和证明产品生产、服务过程的控制与管理水平的单位,建议通过 ISO9000 等管理体系认证;需要证明产品、服务的技术含量与质量的单位,建议通过 3C 、长城电工等认证。

      三 、E-3159000信用认证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调整范围? 
      每一部法律都有其调整对象与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条明确了其调整对象与适用范围,即:“ 本条例所称认证,是指由认证机构证明产品、服务、管理体系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相关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或者标准的合格评定活动 ” 。 
      E-315:9000信用认证是对各类组织信用情况符合E-315:9000国际信用管理体系信用标准的合格评定活动,E-315:9000信用标准不属于产品或服务的技术性规范,也不属于国际标准化组织 [ISO]公布的管理体系( 注:ISO9000 :2000 标准第 3.2.2 条:管理体系是建立方针和目标并实现这些目标的体系)的技术性规范,而是组织的行为规范,它是以承诺为基础,以承诺及承诺履行结果 作为判定 “ 守信 ” 和 “ 失信 ” 的准则,它仅关注承诺及承诺的履行结果,它并不关注履行承诺的中间过程(如产品生产过程)的控制和管理。
      综上所述,E-315:9000信用认证是由信用评价机构证明一个组织的信用情况符合E-315:9000信用标准的合格评定活动,它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调整范围。 

      四、E-315:9000信用认证在我国合法吗?国家承认吗? 
      答:按照WTO原则和《行政许可法》明确的现代法治精神:法治是依法治权,而不是依法治民,对于国家机关,除非有法律的明确授权,皆不可为;对于民间机构,除非有法律的明确禁止,皆可为。
E-315:9000信用认证不违反我国任一个法律和法规的禁止性规定,所以是合法的。
      凡是合法的事物,国家当然都是承认的。

       五、E-315:9000信用标准权威吗?
       答:根据国际惯例,一个标准的权威性,一般来自于标准本身的科学性、先进性、普适性、严密性、公开透明性,而不是来自于政府的强制推动力。
       1.科学性:E-315:9000体系为企业内置的六大机制,可以有效克服打造百年企业的十大障碍,使通过认证的企业做强、做大、做长,成就百年品牌企业。
       2.先进性:E-315:9000体系融合吸收了经济学、法学、管理学、信用学、现代信息技术等方面的优秀成果,它的出现填补了国际上没有信用标准的空白,它是当前国际上最系统、最完整、最先进的信用标准。
       3.普适性:E-315:9000体系建立在法律的自由约定原则和诚信原则基础之上,而这两大法律原则是所有市场经济国家通行的法律原则,这使得E-315:9000体系在所有市场经济国家均能直接适用。
       4.严密性:E-315:9000体系设计严密,表现在:①在信用认证方面,不愿意诚信的单位很难通过认证;通过认证的单位在内外部制度的约束下,很难做出失信行为,如果失信,很难逃避信用惩罚;②在信用信息传播方面,真实可信的信用信息会得到快速地传播;不真实可信的信用信息会得到有效地过滤;发布虚假、恶意信用信息者会受到严厉的信用惩罚。
       5.公开透明性:E-315:9000体系所有标准及标准的适用都是公开透明的,不存在暗箱操作的可能。


                        

 帮助企业提高可信度   
              积累信用无形资产
 

     

  国家对信用建设的政策
 
             
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 第五条(16)款

1、国家对信用建设的政策精神是什么?
93年11月,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在“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议”中提出要发展资信评估市场中介组织。

2、中共十六大提出:要建立全社会信用保障体系。
国务院在“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中要求:要建立健全符合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社会信用制度。国家商务部、经贸委、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九部委在“加强中小企业信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提出:要实施中小企业信用工程,要探索建立信用评价体系,要充分发挥中介机构对信用管理的促进作用。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做政府工作报告时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其中“诚信有爱”,就是全社会互帮互助、诚实守信,全体人民平等友爱、融洽相处。

商务部张志刚副部长在2003年9月召开的信用管理高层研讨会上要求:要在5年内建立全社会信用保障体系基本框架和初步运行机制,要大力培育信用的市场需求,鼓励信用服务中介组织的发展。

3、评定出的信用等级和信用认证、信用报告负法律责任吗?
供商业活动参考使用,但不作为法律诉讼依据。《深圳市企业信用征集和评估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评估机构做出的信用评估报告仅供使用人参考。这与“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E-315:9000信用体系认证、3C认证、重合同守信用”等评价结论的法律意义是一致的。

4、对信用评价、信用认证的收费有规定吗?
目前国家对信用评价、信用认证收费无统一规定。《深圳市企业信用征集和评估管理办法》中明确为:评估机构的收费由其按照市场原则自行定价。





        信用管理顾问服务协议


委托方(甲方)单位全称:

受托方(乙方)单位全称:



第一条、委托信用顾问目的


为甲方提供信用风险控制方面的咨询服务;

间接提高甲方的信用管理能力,降低各类信用风险。

第二条、信用咨询服务项目的范围

服务项目包含二十项内容:(以下内容可单选,多选或全选)

⑴   信用公示宣传服务
⑵   信用商务平台服务
⑶  
信用档案整合服务
⑷   企业信用管理员(师)资格认证服务
⑸  □ 相关人员专业培训与技巧训练
⑹   信用管理诊断服务
⑺   信用管理政策整合服务
⑻  防止业务员垄断客户资源
⑼  客户信用评级服务
⑽  客户信用认证服务(含信用评级)
⑾   
协助建立信用风险管理制度;
⑿  
协助识别信用良好的客户、代理商
⒀  □ 各类合同风险管理及备案
⒁  □ 应收账款管理与追收服务(合同另签)
⒂  
□ 其他约定的信用服务

注:“■”是为信用评级、信用认证单位提供的标准服务。非信用评级认证单位顾问服务费用另计。

第三条、签约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有权了解信用顾问服务工作的进度。
2、对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3、为信用管理咨询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配合乙方顺利完成咨询工作。
4、按照约定条件及时足额支付信用顾问费用。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有权查询与信用管理咨询工作相关的资料。
2、有权与相关人员座谈了解有助于信用咨询工作的事项。
3、按照约定时间完成信用咨询工作。
4、乙方工作人员对其在工作中接触到的涉及甲方重大经营决策、商业及其他秘密资料和信息负有保密的义务。该项保密仅就不宜公开披露的资料而言。乙方工作人员依法向甲方、特定的部门和人士反映情况,不应视为泄密。
甲方就接触到的乙方不宜公开的资料、文件及提供的咨询性意见,负有保密的义务。

第四条、提供信用管理咨询的时间要求

在接受甲方信用顾问业务,取得必要的相关资料后 3 天内答复。

第五条、信用管理咨询的使用范围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信用管理咨询内容,甲方在企业内部使用,对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失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应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六条、信用顾问费用

根据双方确定的服务项目为第二条的。
                                            
信用顾问费用合计         元(人民币)。

第七条、信用顾问费用的支付

本协议签订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总费用的80%,即       元(人民币)。
另20%,即      元(人民币),在60个工作日内支付,同时由乙方出具发票。

第八条、协议修改

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修改本协议:
1、任何一方提出修改协议的建议,另一方不反对时;
2、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协议必须修改时。
对本协议的修改必须是书面的,须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方能生效。

第九条、协议终止

本协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协议终止:
1、委托代理信用顾问工作已完成;
2、甲乙双方同意终止;
3、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协议必须终止。
4、本协议书在3个月内无实质进展时,甲方有权提出解除。
本协议的终止必须是书面的。协议的终止,本协议中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随即终止。

第十条、有效期限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约定提供必要的资料及人员,影响咨询工作进度和质量;未按约定范围使用造成损失的,不得追讨已支付的报酬,未支付的报酬应当支付。
本意向遵循诚信的原则签订并执行,一方失信违约的,另一方有权按照《E-3159000国际信用管理体系公开投诉规则》,在相关媒体进行公开投诉;也有权按照《e-3159000国际信用管理体系的曝光规则》,将失信违约事实在相关媒体上曝光。

第十二条、其他事项

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                                乙方:*****评价事务所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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