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中国信保从2007年开始研发进口信用保险。此次试点推广的进口信用保险,是中国信保进口险系列产信贸协作对口处品中的重要一款。主要承保中国进口商在收到进口合同规定的全部货物以前,向国外供应商提前支付的预付款、订金或其他具有预付性质货款的商业风险和政治风险。也就是说,中国进口商在按照进口合同规定履行了付款义务后,境外供应商由于破产、违约等商业风险,或者境外供应商所在国家地区发生战争、内乱、金融危机等政治风险,导致无法缴付货物,并无法按照合同约定退还相应款项时,中国信保将按保单约定,赔偿进口商的损失,并应用一切合理、有效手段,向国外供应商追讨,以维护中国进口商的权益。进口信用保险的主要目的,是充分发挥中国信保的政策性职能,促进符合国家进口鼓励政策的重要能源、紧缺资源、高新技术及产品、关键机械设备及零部件等的进口,提高我国企业的综合竞争力,促进进出口贸易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