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文件:
● 2006年,在国务院纠风办、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牵头下,国家九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和《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的具体政策和要求》。
●2007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号)
●2007年5月,国务院纠风办发布了《关于2007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国办发〔2007〕32号)
●2007年,国务院纠风办、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根据文件精神,在全国主导推动了评比清理工作。在国务院纠风办、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的推动下,各级政府对政府部门、新闻媒体、社会团体举办的各类评比活动进行了清理,工商企业按市场规则进行的评比活动不在清理之列。该文件对部分政府部门、新闻媒体、社会团体存在的滥发诚信牌的活动起到了一定的遏止作用,同时,也为普及依法行政思想和法治理念起了较大的作用。
社会贡献:
1、使社会明确认识到:要稳妥有序地对外开放信用服务市场,政府鼓励扩大信用产品使用范围,支持信用评定机构的发展。依法自主收集、整理、加工、提供信用信息,鼓励信用产品的开发和创新。
2、使社会明确认识到:国务院不允许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新闻媒体、社会团体举办各类评比活动:在此以前,国家部分部委、部分地方政府或其部门、部分半官方社会团体打着政府的旗号,开展各类诚信单位的评价活动,使社会误认为,只有国家部门才有权开展信用评价活动。实际上,按照依法行政的原则和要求,政府部门是无权开展信用评价活动的。国务院纠风办将政府部门开展的乱评比活动,作为不正之风加以纠正,是符合法治精神的,是正确的,也是及时的。
3、使社会明确认识到:国务院允许工商企业按市场规则开展信用评定、信用认证活动,从而坚定了信用认证公司打造信用品牌和加强自律的信心和信念。
4、对一些政府及其部门打着信用体系建设的旗号谋求部门利益的行动,起到遏止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