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从国家工商总局了解到,各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及时公示消费维权类行政处罚信息,积极探索信用监管模式,强化信用约束作用,促进市场主体规范经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近年来,工商总局根据国务院统一安排,积极开展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狠抓《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贯彻落实,在加快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相关数据库的同时,督促各地依法公示消费维权类行政处罚信息。 各地在做好信息公示的同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信用分类监管、发布“红黑榜”、依法披露12315投诉举报信息等方式,强化对企业的信用约束。北京市工商部门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探索将行业协会提供的消费维权相关信息、投诉举报集中的企业信息逐步向社会公示,重点披露投诉规模大、和解比例低、多次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业态及企业信息,从而倒逼行业自律、企业自觉,促进市场经营行为规范。安徽等地建立了信用评价制度,根据消费者投诉量、处理消费纠纷、内部自律制度建设等方面情况,对市场主体开展信用分类监管。 下一步,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通过加强商品质量抽检、强化信息公示、构建协同共治体系等举措,创新监管体制机制,强化监管执法,实现维权关口前移,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维权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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