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恶意诽谤北京中美华盛国际信用评价事务所的法律声明函
各有关单位:
近期发现,一些不法分子、同行和竞争对手出于利益目的,用匿名在各网站、论坛、博客上频繁注册账户,发帖宣传北京中美华盛国际信用评价事务所及其维护的网站是“骗子、骗人、骗术、诈骗、查无此单位”等不实的言论,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诽谤北京中美华盛国际信用评价事务所,严重侵犯了北京中美华盛国际信用评价事务所及其维护网站的商业信誉和名誉权。
在此郑重声明:北京中美华盛国际信用评价事务所是一家全国性跨行业的第三方、专业、权威信用评价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规定承担无限法律和经济责任。本所成立于2009年,注册资本5000万元,是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和相关部门许可依法成立的全国首个“征信、评价、培训”为行业特征的专业信用机构,国内首家将“企业及个人信用征集、评定;企业及个人信用评估;信用管理培训”业务明确列入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之内,具备企业和个人信用评价的合法实体资格。在国家及国家领导人高度重视信用建设的形势下,我所为各地大中小企业提供了优质的信用服务,得到了主管部门的高度肯定和广大企业、消费者的普遍关注。
北京中美华盛国际信用评价事务所作为全国信用评价行业的领先者,视声誉为生命,对所提供的信用产品严格执行GB/T CCA9002行业标准,并在国内率先与客户签订带有《法律责任事项》的信用评价合同,对出具的每一信用证书、信用报告和信用铭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均承担法律责任,各级政府部门认可,全国招投标通用,不存在任何欺骗行为。
据调查得知,此类不实言论是北京、安徽、河南、辽宁、内蒙等个别不法分子、同行和竞争对手有组织、有目的地雇用枪手、以所谓的打假志愿者等匿名名义通过网络恶意中伤的违法行为。对此,北京中美华盛国际信用评价事务所将对所有这类发贴人、造谣者的来源IP和内容进行公证。
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6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释》第一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治安处罚法》等规定,请各大网站和发帖人在本声明函公开发布后15日内删除所有涉及北京中美华盛国际信用评价事务所及其维护网站的不实言论,否则,北京中美华盛国际信用评价事务所将依法追究发帖人、造谣者的法律责任和保留对各网站、论坛、博客的诉讼权利。如情节严重,还将恶意行为单位、网站提交企业信用征信记录备案并追究相关机构或人员的刑事责任。
希望各单位、网站严以律己,不轻信,不盲从,以事实为依据,以诚信为准绳,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信用环境。
凡提供发贴人、捏造者、造谣者的实名信息(统一举报邮箱:cnusaaa@163.com),经核实后给予5万元人民币奖励(为提供线索人保密)。
特此声明。
北京中美华盛国际信用评价事务所法务部
二○一五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