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了肯定与表彰为促进社会诚信度做出较大贡献的企业和个人,促进社会诚信度,降低交易成本,国际信用标准化组织[E-315](以下简称组织)制定本标准。 |
第二章 评定标准及名额 |
第八条 荣誉称号的评定标准为: |
第三章 评定程序 |
第十条 评定的程序一般为: |
第四章 违约责任 |
第十二条 推荐人、自荐人、被评定对象故意提供伪造的证据资料的,根据情节,给予口头警告、公开警告、公开投诉、永久曝光、联合曝光的处罚,如已被评定对象获得荣誉称号,公告取消荣誉称号。 |
第五章 附则 |
第十三条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四条 本标准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充分注意本标准的修订,并使用本标准的最新版本。 第十五条 本标准涉及术语的定义见《E-315:9000国际信用管理体系国际信用行业术语》。 第十六条 本标准由中国标准国际信用标准化组织[E-315]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