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看到,这两份合肥市消费者协会的红头文件分别是合消协(2008)13号文件(《关于开展2008年3·15“消费与责任”专刊活动的通知》)、合消协字(2008)07号文件(《关于举办2008年“消费与责任”年3·15晚会活动的通知》)。
其中,合消协(2008)13号文件指出:“为广泛宣传2008年消费与责任的年主题,更好地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名优企业、名优品牌在社会上的良好声誉、商标信誉,促进企业诚信建设,合肥市消费者协会特举办2008年3·15消费与责任专刊活动。……我们将参与专刊活动的企业及其产品资料存档备案,作为消费者日常咨询和企业经营情况社会监督的重要参考依据。”文件附件还写明了专刊的格式,标题是:“安徽省2008年度3·15消费者信得过单位名优品牌重点推荐”,附件还写明专刊的版面费从12000元到40000元不等。
合肥市消协:可以直接交现金
昨天,记者以某公司经理的身份,来到合肥市消协咨询两份收费文件的问题。合肥市消协一位侯姓负责人说,这两份文件都是消协发布的,但合消协字(2008)07号文件现在有所改动,现在是举办“合肥市2008年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并进行评比。他说,“你们公司要参加活动,直接与我们消协联系,将钱打到我们账户上或直接交现金就可以了。”
一旁的黄姓副秘书长拿出一张报名表让记者填写,报名表的格式如下:“我单位决定参加合肥市2008年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将有关费用人民币××元汇至合肥市消协账户……”
报名表上标明活动费用:彩虹门每座1800元,气球每只1000元,联合宣言每家3000元,带顶展棚每座2000元,“消费者信得过单位”(需经评选)宣传费3000元,“诚信维权先进单位”(需经评选)宣传费3000元。
听说记者对评比信得过单位感兴趣,一旁的黄副秘书长说:“你先填个表,回去将营业执照复印件和钱一并交来,评不上还退钱。”黄副秘书长一再叮嘱:“你尽快将表填好,我们将电话联系厂方增加铜牌。”
记者问及收费是否出具发票,黄副秘书长说,消协没有自己的发票,目前所有活动收费均使用一家广告公司的广告业发票。“消协整个活动布置全部由这家广告公司负责。”省消协宣传部张部长向记者介绍,省消协举办的所有活动都是公益性的,没有收费项目。(新安晚报 首席记者 何雪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