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房地产开发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开发办),两江新区、北部新区、高新区、经开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开发办),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制定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精神,加快推进重庆市房地产开发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促进房地产开发企业守信自律,营造诚实守信的房地产市场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重庆市实际,制定了《重庆市房地产开发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并经重庆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同意,登记号为渝文审[2013]26号。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
2013年5月31日
附件下载:
重庆市房地产开发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略)
重庆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综合测评指标评价表(略)
重庆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综合测评良好行为记录评价表.(略)
重庆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综合测评不良行为记录评价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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