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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质量信用评价办法(试 行)
信息来源: 时间:2010-6-2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引导企业信守质量信誉,推进企业质量诚信自律机制的形成,引导消费,切实维护消费者(用户)正当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业企业质量信用评价是指运用规范、统一的评价方法,对工业企业一定生产经营期间遵守国家质量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标准以及兑现质量承诺(或履行质量约定)的能力等进行定量和定性分析,从而对企业的质量信用等级作出真实、客观、公正的综合评判。
第三条  质量信用评价对象是指处于正常生产状况的工业生产企业法人。
 
第二章 企业质量信用等级划分
 
第四条  质量信用等级是反映工业企业取得消费者(用户)对其产品(服务)质量信任的能力;这种能力由企业在遵守质量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标准以及兑现质量承诺(或履行质量约定)的基础上,提供产品(服务)在全寿命周期内满足消费者(用户)的需求或期望来实现。
第五条  企业质量信用等级原则上从高到低分为A、B、C、D四等。对A等可进一步细分为级。每等细分差别,可用表示字母的数量来区分。在同一等中,字母数量越多,表示质量信用程度越高(质量信用风险越低)。例如,A级可细分为A级、AA级、AAA级等。
质量信用A级企业企业在一定时期内质量信用风险很小,具有维持高水平质量信用的主观意愿、产品质量和保障能力,在一定时期内无质量信用不良行为记录。
质量信用A级企业应满足下列要求(但不限于):
(1)遵守质量相关法律法规,满足法定资质、行政许可、强制性标准和强制性认证等方面要求。一定时期内无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监督检查不合格记录,无质量违法、违规记录,无生产经营假冒伪劣产品行为记录,无质量虚假宣传行为记录;无违背质量承诺的行为记录。
(2)重视质量信用的管理工作,将提高质量信用水平纳入其管理理念和目标中,能够通过质量信用的有效管理实现质量信用水平的持续改进。
(3)按照先进的标准提供产品(服务),质量稳定、信誉高,近期无因质量问题导致的索赔和退货,一定时期内无质量事故。
(4)重视质量信用保障能力建设,人力、财力、设备设施等资源充分、技术先进且成熟度高、质量管理体系健全。能够跟踪、监测产品的质量状况,能够及时解决顾客投诉,具有较强的质量风险控制和应急能力。必要时能够提供产品质量担保。
(5)关注顾客价值,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在金融、税务、商务、环保和安全生产等方面无不良行为记录,顾客满意度处于行业领先水平。
质量信用B级企业:企业在一定时期内质量信用风险较小,具有维持其质量信用水平的主观意愿、产品质量和保障能力,近期无质量信用不良行为记录。
质量信用B级企业应满足下列要求(但不限于):
(1)遵守质量相关法律法规,满足法定资质、行政许可、强制性标准和强制性认证等方面要求。近期无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监督检查不合格记录,无质量违法、违规记录,无生产经营假冒伪劣产品行为记录,无质量虚假宣传行为记录,无违背质量承诺的行为记录。
(2)重视质量信用的管理,具有能够兑现其质量信用承诺的管理能力。
(3)按照标准提供产品(服务),质量稳定,近期内无质量事故。
(4)人力、财力、设备设施等资源充分、技术成熟、质量管理体系较健全。能够及时处理顾客投诉,及时解决因质量问题导致的索赔和退货,具有一定的质量风险应急能力。
(5)能够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顾客满意度不低于行业的平均水平。
质量信用C级企业:企业在一定时期内信用风险较大,维持其质量信用水平的主观意愿不强、产品质量不稳定、保障能力较低,在近期内存在质量信用相关不良行为记录,但未出现严重质量失信事件,也未因质量失信行为造成重大人身危害、经济损失或社会不良影响。
当企业发生下列行为之一时(但不限于),可划分为质量信用C级企业:
(1)实行行政许可管理的企业和强制性认证的产品,未满足行政许可和强制认证的要求,但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整改能够达到要求。
(2)近期内存在质量违法、违规记录,但未造成重大人身危害或经济损失。
(3)产品质量不稳定, 产品质量低于企业明示或承诺标准或无标生产按规定整改。在近期内存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或监督检查不合格记录。
(4)在产品质量上存在虚假宣传行为,但未造成重大人身危害或经济损失。
(5)未能及时解决因企业责任而引起的质量投诉,索赔和退货,发生过因质量问题而导致的一般事故。
质量信用D级企业:企业在一定时期内信用风险很大,企业违法生产经营,且给社会及消费者造成重大人身危害、经济损失或社会不良影响。
当企业发生下列行为之一时(但不限于),可划分为质量信用D级企业:
(1)企业无法定资质或法定资质失效。实行行政许可管理的企业、强制性认证的产品,未满足行政许可和(或)强制认证的要求,且在规定的整改期限内仍未达到要求。
(2)有严重质量违法、违规行为,且达到吊销行政许可、吊销营业执照或移送司法机关的程度。
(3)产品无标准生产,近期屡次、大量生产经营假冒伪劣产品,连续受到执法监督处罚或连续发生质量监督抽查或检查不合格的情况。
(4)近期屡次进行产品质量的虚假宣传,给社会及消费者造成重大人身危害或经济损失。
(5)近期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连续发生质量事故,给社会及消费者造成重大人身危害或经济损失。
注:“一定时期”表示的具体时间应根据企业所在的行业特点和产品寿命周期的长短、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定。
注:“近期”表示的具体时间可根据产品和行业特点、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通常指一年内。
注:质量事故指由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包括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不良社会影响等在内的意外事件。根据造成损失大小或危害程度不同,质量事故可分为一般质量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
 
第三章 质量信用评级指标体系
 
第六条  质量信用评级指标体系由指标与权重两部分组成。评级指标由基本指标、评议指标二方面构成。基本指标反映企业质量信用评级内容的基本情况。评议指标是对影响企业质量信用等级的非定量因素进行判断分析。二方面指标相互补充、配合,最后形成企业质量信用评级的结果。
第七条  质量信用评级指标及权重(见附件)。
第八条  对工业企业质量信用评级采用千分制。其中:基本指标权重为80%、评议指标权重为20%。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为计算方便两指标均按1000分确定,最后还原。
A:综合评价得分达到700分以上(含700分);
B:综合评价得分达到600分以上(含600分);
C:综合评价得分600分以下;
D:不予评价。
第九条  集团公司评级。对于集团公司的评级,原则上以集团公司整体质量管理水平和主要产品实物质量状况作为评级基础资料。
第十条  新设立企业的质量信用等级评定。生产经营期限二年以下的新设立企业不评级。
 
第四章 质量信用评级方法
 
第十一条  工业企业质量信用评级采用以定量分析为主,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定量分析采用功效系数法,定性分析采用综合分析判断法。
第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功效系数法”是将所要考核的各项指标分别对照相应的标准值,通过功效函数转化为可以度量计分的方法。
第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综合分析判断法”是综合考虑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状况、质量保证能力实际效果、产品和服务质量等非计量因素,进行比较分析判断的方法。
第十四条  评价标准值是对评价对象进行客观、公正、科学分析判断的标尺。企业评价标准值依据当前国内外质量管理及产品质量平均先进水平确定。
 
第五章 质量信用评级组织
 
第十五条  “质量信用评级组织”是指开展信用评级业务的组织机构,包括信用评级审定委员会、评级管理部门、专家咨询组。
信用评级管理部门指省局主管评级业务的部门;市局成立专家咨询组,成员由质监系统内外质量管理、信用评级、行业专家等组成;市局成立评级审定委员会,对评级结果进行审定。
市局评级审定委员会负责全系统的信用评级工作。主要职责是:负责信用评级指标体系的建立、评级办法的制定推行、业务的监督、检查和修订等管理工作。市局负责A级以上企业的审定。市局信用评级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的信用评级工作。主要职责是:制定评级工作方案,培训评级人员;对评级人员报送的评级报告、基础数据和基础资料进行审核;负责评级报告的撰写、评级业务指标的统计、评级档案和评级人员的管理等。市局信用评级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信用评级的具体业务。负责对评级基础数据和基础资料的搜集、整理、输入、审查;负责评级报告的撰写、评级业务指标的统计、评级档案的管理等。
 
第六章 质量信用评级工作程序
 
第十六条  “信用评级工作程序”是指进行信用评级业务所遵循的操作步骤,包括:评级准备、级别初评、级别审查与审定、跟踪监测、监督检查等阶段。
(一)评级准备
质监系统各信用评级管理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布置当年的评级工作。包括:制定评级工作方案、确定评级对象和评级人员,搜集、审核基础数据和基础资料。
(二)级别初评
初评是评级人员对各项资料进行整理、加工、分析、讨论并初步给出评级对象信用级别的过程。评级人员需要按规定将评级资料输入计算机,形成企业的基本定量分析结论;根据实地调研的情况,对影响客户信用等级的因素进行判断,形成评议分析结论;最后将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互校正、综合分析,形成企业信用评级的结果。
(三)级别审查和审定
各信用评级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权限,对企业的质量信用等级进行审定,对下级部门报送的企业信用评级结果进行审查和审定。
(四)动态管理
自评级完成之日起,评级部门和人员应结合日常工作,密切关注被评企业的情况,如发现被评企业的内外部因素发生了重大变化,导致现有信用级别需进行调整,评级人员应将情况及时报信用评级管理部门,由信用评级管理部门做出是否复评的决定。
各信用评级管理部门按审定权限,对评级结果进行跟踪监测。如发生企业质管体系运行不正常、质量保证能力下降、消费者对其质量投诉较多等,视情节轻重对其质量信用等级作相应处理。
(五)监督检查
各级质量信用评级管理部门要将评级工作作为一项日常工作,定期或非定期了解、检查评级业务开展情况,上级质量信用评级管理部门有权对下级质量信用评级管理部门的评级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对质量信用评级结果进行抽查和提出复评要求,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评级工作科学、客观、公正,保证评级工作质量。
 
第七章 质量信用评价报告
 
第十七条  企业质量信用评价结果在《工业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报告》中反映。评价报告应对企业的基本情况、经营情况、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质量保证能力实际状况、质量绩效等信息进行充分的提示和分析。企业评价报告有效期1年,每年跟踪复评一次。经认定的质量信用等级有效期2年,从审批认定之日起算。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中国信用协会[CCA]信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
工业企业质量信用评级指标及权重
评价内容及权重
基本指标及权重
评议指标及权重
一、质量管理体系  100
通过ISO9000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有效运行                         100
 
一、领导              100
1.1组织的领导          60
1.2社会责任            40
 
二、战略               80
2.1战略制定            40
2.2战略部署            40
 
三、顾客与市场         90
3.1顾客和市场的了解    40
3.2顾客关系与顾客满意  50
 
四、资源              120
4.1人力资源            40
4.2财务资源            10
4.3基础设施            20
4.4信息                20
4.5技术                20
4.6相关方关系          10
 
五、过程管理          110
5.1价值创造过程        70
5.2支持过程            40
 
六、测量、分析 与改进 100
6.1测量与分析          40
6.2信息和知识的管理    30
6.3改进                30
 
七、经营结果          400
7.1顾客与市场的结果  120
7.2财务结果           80
7.3资源结果           80
7.4过程有效性结果     70
7.5组织的治理和社会
责任结果           50
二、质量保证能力  300
1、质保机构及人员健全、齐全    50
2、检验、检测制度及设备齐全、有效    50
3、质量工程师占质管人员比重≥30%  50
4、质检员持证上岗率≥90%       50
5、质量改进方法有效地运用      50
6、售后服务体系完善、有效      50
三、质量基础体系  200
一、标准化工作                 100
1、产品标准覆盖率100%         50
2、可采标产品采标率100%       50
二、计量工作                   100
1、通过相应计量检测体系确认     60
2、强检计量器具检定率100%     40
四、质量绩效
 400
一、名牌战略                   100
1、名牌获得情况                 50
其中中国名牌50分;省名牌30分;市级名牌20分(最高分为50分,以单项最高分计算)
2、名牌产品发展情况              50
发展速度高于全省平均2-3个百分点 50
二、质量管理水平                 90
1、质量管理奖获得情况            60
其中:国家级60分,省级30分,市级10分(最高分为60分,以单项最高分计算)
2、先进质量管理方法运用          30
卓越绩效评价准则等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有效运用                         30
三、产品质量状况                 80
1、产品抽检合格率100%          40
2、主要产品技术水平              40
其中国际水平40分,国内先进20分,一般水平10分(最高分为40分,以单项最高分计算)
四、质量损失率                   30
产品质量损失率≤0.5%            30
五、用户满意度                 100
用户满意度:100%              100
(每下降10个百分点扣10分,小于60%不给分)
质量信用评级指标及附加分说明:
1、质检员持证上岗率是指获市级及市级以上质量管理部门所颁发或认可的质量检验人员资格证书占企业全部质量检验人员的比重。
2、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包括但不限以下方法: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六西格玛、5S等。
3、获得A级信用等级的企业,其附加分可作为AA、AAA级信用等级的参考,信用等级为B、C级的企业不计算附加分。
获下列情形可获附加分:
1、中国驰名商标   50分;省著名商标  30分;
2、通过环境体系认证   50分;
3、通过职业健康安全认证  50分;
4、标准良好行为企业或开展标准化示范试点 30分;
5、国家级技术中心 100分;省级技术中心 50分;
6、企业参与国际、国家标准制(修)订或承担标准化专业技术组织秘书处(TC/SC/WG)  30-50分;国际TC加100分、SC加80分、WG加60分;国家TC加50分、SC加40分、WG加30分;
7、发明专利 50分;实用新型30分;外观设计10分(其中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两项总分为50分);
8、通过节能产品认证 20分;
9、通过测量管理体系认证  30分;能源计量标杆企业30分;
10、国家级科技进步奖 100分;省级科技进步奖 50分;
11、国家级高新技术产品30分;省级高新技术产品10分;
12、企业建立博士后流动站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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