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信用等级评价的内容是什么?
答:合同信用等级制评价的内容包括以下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合同主体是否真实、合法,主要评价:
1.当事人的注册证书是否合法、真实;
2.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身份、签字人身份、经办人身份是否真实;
3.当事人是否具有签约资格;
4.签字人是否获得当事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
第二部分,合同内容是否合法、有效,主要评价:
1.合同内容是否违反了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
2.合同内容是否违反了行政规章等规范性文件(该文件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是有效的)的禁止性规定。
第三部分,合同是否具有显而易见的瑕疵,主要评价:
1.合同中是否具有显而易见的夸大其辞、不可实现的内容,或者说:合同中的一些约定是否显而易见地超越了当事人的履约能力;
2.合同中是否具有显而易见的陷阱。
第四部分,合同是否具有可监督性和可信用惩罚性,主要评价:
1.合同当事人是否约定了诚信承诺条款;
2.约定的诚信承诺条款是否有效。
二、合同信用等级评价的结果?
1.合同全部符合上面所述要求的,为通过合同信用评价,由信用机构向协会进行备案,获得合同信用代码,签发通过合同信用等级评价通知书;
2.合同未全部符合上面所述要求的,为未通过合同信用评价,由信用机构签发未通过合同信用等级评价通知书,该通知书中应注明未通过信用评价的事项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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