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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比项 |
合法信用认证 |
虚假荣誉评比 |
1 |
名称 |
经国家工商部门批准成立的信用公司或事务所 |
打着政府部门、商会、学会、协会、媒体等名义非法评比。 |
2 |
经营范围 |
有经营项目或授权许可 |
无营业执照或无经营项目 |
3 |
法律、法规 |
1、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号) 2、十六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 |
见附件相关文件 |
4 |
认证标准 |
有。国际通用,受版权保护。 |
无,或虚假。 |
5 |
认证合同 |
签订合同,承担法律责任。 |
不签合同,逃避法律责任。 |
6 |
认证证书 |
合法,受法律保护。 |
非法,不受法律保护。 |
7 |
证书备案 |
有。 |
无。 |
8 |
认证报告 |
有,可查询。 |
无,或虚假不可查询。 |
9 |
认证发票 |
国家统一税务发票(项目:信用认证)。 |
不开发票或虚假发票。 |
10 |
信用手册 |
有。 |
无。 |
11 |
信用档案 |
网上公开。 |
不公开。 |
12 |
公 信 力 |
认证证书、认证报告、信用档案、认证标准、发票等合法。 |
虚假证书等,不合法 |
13 |
社会影响 |
积累企业信誉资本,提高诚信企业知名度、美誉度和综合竞争力。 |
损害企业合法权益和社会信誉形象,扰乱社会秩序。 |
附:相关文件 |
文件一、国务院纠风办《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2号)规定:清理政府行政组织、新闻媒体、社团组织举办的各类评比活动。经批准的信用机构按市场规则进行的评价活动不在清理之列。凡以政府、商会、协会名义收会费搞变相评比是违法乱纪行为。 文件二、全国整规办及国资委《关于商会协会行业信用建设工作指导意见》(整规办发〔2005〕29号)规定:商会 协会开展信用评价是行业内部的评价,仅限于会员内部,且自愿参加,不得公开宣传,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评价赞助费,借信用之名牟利。 |
附1:合法信用机构资质文件:
A. 营业执照,有经营项目
B. 执业资格证书
C. 授权证书
D. 执业许可证书
E. 信用师执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