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恶意拒付助学贷款的现象非常严重,银行采取了暂缓发放毕业证的做法,督促学生积极还贷,亦是无奈之举。但扣证逼债显然也不是良策,而在我国顺势建立现代社会信用制度,重塑公民信用体系才是解决此类恶性循环的及时雨。
从上世纪60年代起,美国通过颁布实施《信息自由法》、《联邦咨询委员会法》、《阳光下的联邦政府法》等数项法律,建立了信息公开制度,改变了过去行政机关对政府文件的态度,是美国政治、法律领域一次革命性变革,为建立社会信用体系提供了丰富的政府信息资源。一方面,通过对信用产品特别是评级结果的运用的重视,为信用服务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市场环境;另一方面,重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重视信用服务的市场化运作模式,为培育信息服务行业提供了体制保障。
效仿先进国家,增强市场主体信用意识,促进信用管理体系发展,乃是解决信用贷款危机的必由之路。在美国,信用交易十分普遍。缺乏信用记录或信用记录较差的企业很难在业界生存和发展,而信用记录差的个人在信用消费、求职等诸多方面都会受到很大制约,因此,不论是企业还是普通的消费者,都有很强的信用意识。而在中国,信用交易也开始频繁,但相关的社会信用制度却尚未建立,于是在具体的实践活动中就暴露出种种问题,以信用为“抵押物”的国家助学贷款就是如此。
因此,我们不妨以美国为榜样,通过电子系统建立国人信用信息档案,这样既可当做公民个人的评价指标,又为无担保的信用交易提供了可能。而对于逃贷赖账甚至逃票的行为进行信用记录,可以给用人单位有了除“纸简历”以外的另一种取才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