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开陈则立及宁波海博网络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和宁波市科技园区
海硕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假冒中国诚信企业网的大骗局
为保护人们的创新环境,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维护组织的名誉权;为了对严重失信、侵犯组织名誉权、触犯国家法律行为进行严惩;为了信用行业的健康发展,中国诚信企业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国家对信用的政策”等相关法律法规发布“宁波海博网络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和“宁波市科技园区海硕软件科技有限公司”侵犯企业和中国诚信企业网合法权益的通告——揭开陈则立“宁波海博网络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和“宁波市科技园区海硕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假冒中国诚信企业网的大骗局。
一、大骗局的核心人物:
陈则立,(左图)假冒中国诚信企业网侵犯中国诚信企业网和“会员企业”合法权益的策划者
性别:男;出生年月:1972年2月; 籍贯:宁波余姚。1998年6月,创办“宁波海博网络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2003年,成立“宁波市科技园区海博科技有限公司”,2006年,成立作为独立主体的“宁波市科技园区海硕软件科技有限公司”,2008年9月,成立“浙江海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陈幼红,假冒中国诚信企业网侵犯中国诚信企业网和“会员企业”合法权益的主要参与者,宁波市科技园区海硕软件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二、大骗局的曝光:
2006年4月~2008年1月间,陈则立伙同陈幼红,以“在全国范围内向中小企业推出了诚信和信息技术服务, 打击假冒伪劣、 提高道德标准以减少客户投资风险、增加投资收益。企业客户以会员形式加入中国诚信企业网,同时公司授予有资格的会员以诚信认证。”为名,通过“宁波海博网络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和“宁波市科技园区
海硕软件科技有限公司”网站(
http://www.trust-enterprise.com/chinese/index.php)公然假冒中国诚信企业网,在既没有与企业产生业务关系又没有取得企业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以“中国诚信企业网”的名义把这些企业的营业执照照片发布在假中国诚信企业网的首页的“最新诚信企业会员”上。
2008年1月15日,陈则立及其 “宁波海博网络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被《现代金报》曝光。
三、大骗局核心人物的违法行为:
1、上述大骗局的核心人物用“宁波海博网络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注册的域名、“宁波市科技园区海硕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备案的公司网站假冒“中国诚信企业网”,以“中国诚信企业网”的名义谋求私利,其本身就已严重失信、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2、上述大骗局的核心人物在没有取得企业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把这些企业的营业执照照片发布在自办的假中国诚信企业网上,其本身就已严重失信、侵犯公民名誉权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3、上述大骗局的核心人物在既没有取得信用认证资质、又没有经营范围的情况下“授予有资格的会员以诚信认证”、“最新诚信企业会员”等 ,其本身就已严重失信,属非法经营。
此外,上述大骗局的核心人物在假冒中国诚信企业网的自办网站网页上宣称“……信息的准确性:诚信网发展二年来,成功的利用品牌理念和加盟连锁机制在全国500多座城市建立起了工作站,实地采集有关交易活动中的信用信息,保证了中国诚信企业网信用体系所提供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丰富性。还将依靠中国诚信企业网(Trust-Enterprise.com)这个拥有庞大社会资源的平台,遵循中国的商务特点,在线下为国内外商家、客户提供全方位的‘异地征信’、‘信用报告’、‘信贷担保’、‘交易担保’、‘信用电子商务’等具体的商务服务……”全属虚构,已经涉嫌诈骗罪。
注:上述大骗局的核心人物假冒中国诚信企业网的 “宁波海博网络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和“宁波市科技园区海硕软件科技有限公司”经查没有其宣称的“异地征信”、“信用报告”、“信贷担保”、“交易担保”、“信用电子商务”、“诚信认证”等经营范围(宁波海博网络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计算机网络技术服务、软件开发、计算机技术服务;宁波市科技园区海硕软件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计算机软硬件开发及销售,企业信息发布系统软件、计算机技术服务)。
四、对社会、政府部门建议:
1、对政府监管部门的建议
·鉴于上述失信人假冒中国诚信企业网侵犯中国诚信企业网和企业的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说明了上述失信人不具备基本的职业道德和法律自律意识,为防止其继续危害社会、危害他人,建议政府监管部门对上述失信人进行查处。
·失信人于2008年1月被《现代金报》曝光后,在宁波已经造成强烈的反响,但失信人继续以“中国诚信企业网”的名义运营至今,政府监管部门再不出手如何体现政府的公信力?
2、对失信人的合作者的建议
鉴于上述失信人假冒中国诚信企业网侵犯中国诚信企业网和企业的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说明了上述失信人为追求自身利益,不惜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国家法律尊严;为达目的,不择手段;不遵守基本的商业道德和法律法规,与上述失信人合作很容易成为其损害的对象,所以建议中止与上述失信行为人合作。
3、对失信人的客户的建议
鉴于上述失信人假冒中国诚信企业网侵犯中国诚信企业网和会员企业的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说明了上述失信人不具备职业道德、法律意识和执业能力,不能为客户提供真正的、优质的信用服务,建议客户不要继续选择上述失信人的信用产品或服务,以免上当受骗。
五、告诫大骗局的核心人物:
1、请上述违法行为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公开向中国诚信企业网道歉并承担一切对社会已经造成危害的责任,同时签订带315条款的诚信承诺书,以真诚的悔改获得社会的谅解,否则,我们将采取进一步的措施和法律手段。
2、我们已将上述违法行为的证据进行了证据保全公证:公证书号:(2009)浙杭钱证民字第3040号,因公证书内容较多(长达36页),这里不再展示。
说明:以后陈则立及其 “宁波海博网络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和“宁波市科技园区海硕软件科技有限公司”若继续侵犯中国诚信企业网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我们将由律师保全证据,不再一一澄清。对于陈则立及其 “宁波海博网络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和“宁波市科技园区海硕软件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违法活动,我们已委托律师正起诉调查中。
中国诚信企业协会信用调查中心
2009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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