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纠办发〔2008〕8号
关于印发《2008年清理和规范评比
达标表彰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党委、政府、纪委,纠风办,各有关部门:
现将《2008年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双鸭山市委
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
2008年4月15日
2008年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方案
按照省纠风办工作部署,2008年继续在全市范围开展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为确保清理活动收到实效,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清理和规范,实现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大幅减少,保留项目发挥积极作用,基层企业和群众负担得到减轻,建立健全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长效机制,使这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二、清理范围
各级党委、人大、政府(包括所属部门)、政协、法院、检察院、群团组织等单位及新闻媒体举办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三、原则和要求
清理工作按照“全面清理、逐级负责、严格审核、大幅减少、统一规范”的原则进行。总的要求是,可以撤销的项目,必须予以撤销;可以合并的项目,一律予以合并;对推动工作有重要作用确需保留的项目,要说明具体理由,经市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方可保留。对以下项目予以撤销: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不符合实际需要的项目;要求基层、企业、群众出钱出物出工或以各种名目收费的项目;以开展活动为由违反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滥发钱物的项目。
县(区)及其部门原则上不再保留自行设置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
四、工作步骤
清理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自查自纠阶段(2008年4月底前)。各县(区)、各部门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对本地、本部门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自查自纠,列出具体项目,认真填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登记表》,对所主办或合办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分别提出保留、合并或撤销的意见,对确需保留的要提供相关依据并说明理由。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主办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项目,由主管部门负责清理填报;没有主管部门的社团组织主办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项目,由民政部门负责清理填报。相关材料于4月30日前报市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审核公示阶段(2008年6月底前)。对各县(区)、各部门上报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及清理意见,由市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领导小组进行审核;对社团组织举办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由民政部门提出初审意见,报市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领导小组审核,对保留的项目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
集中检查阶段(2007年9月至10月)。对重点县(区)及部门进行检查,对违规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部门进行严肃处理,对主要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
建章立制阶段(2008年11月底前)。按照边清理、边规范、边巩固的要求,建立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长效机制。各县(区)、各部门从实际出发,制定适合本地、本部门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具体制度和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市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建立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纠风办、市编办、市机关工委、市委办、市政府办、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人事局、市政府法制办等部门组成,联席会议主要履行统筹协调、政策指导等职责,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清理工作的领导,把清理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纳入纠风工作的总体部署中,建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制,层层落实责任制。
二是明确分工,协调配合。市纠风办组织协调清理工作的计划安排和具体实施工作,同时切实抓好对清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市编办要加强对机构编制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纪律,严禁凭借项目和资金以评比达标表彰等施加影响,干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市机关工委负责清理规范人大、政协、群团组织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市委办负责清理规范市委直属部门及县(区)党委系统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市政府办负责清理规范市政府直属部门及县(区)政府系统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市委组织部负责清理规范法院、检察院系统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市委宣传部负责清理规范新闻单位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市财政局负责对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严格预算约束,强化资金使用管理;市民政局负责对社团组织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清理工作;市人事局负责综合协调奖励表彰工作,建立运转协调、管理规范的奖励工作体系;市政府法制办负责研究制定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制度规定,促进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三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市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领导小组将组织专项检查组,对清理工作进行重点检查和抽查,对领导不重视、工作不落实、效果不明显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弄虚作假,在清理期间继续擅自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附:1、市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领导机构
2、《全市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登记表》
主题词:纠风工作 专项治理 工作方案 通知 |
市委、市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2008年4月15日 |
共印80份。
附1:
市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长:苏 君 市纪委常委 市纠风办主任
成员:赵乃昕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胡克文 市编办主任
周绍东 市委办公室副主任
王雪黎 市纪工委书记
丁原鹏 市政府办纪检组长
刘 伟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侯良琴 市财政局纪检组长
李 岩 市人事局纪检组长
张英奎 市民政局纪检组长
张守和 市法制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纠风办)负责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刘 祥 市纠风办副主任
附2:
全市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登记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时间:2008年 月 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主办单位 |
参与范围 |
设立依据 |
举办时间 |
经费来源 |
收费标准 |
初审意见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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