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认证机构监督: 信用认证机构(CAO)承诺仅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和法定机构许可的服务范围从事信用认证业务;仅在CCA认可互认的认证领域内从事信用认证活动;仅在持有人许可的信用认证领域及业务范围内使用315标志。授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发改委、国资委、商务部、国务院纠风办等政府部门和中国信用协会、中国消费者协会、中国诚信企业网等社会组织对其公正性实施社会监督。
1.4 信用认证原则:独立、公正、公开、公平、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