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建敏国务委员在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
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研究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号)精神,部署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当前和下一阶段重点工作。刚才,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的负责同志分别介绍了各自信用建设工作情况,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作了发言。大家讲得都很好,提出了很多好的意见和建议,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的认识也较为一致,请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认真研究吸收。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
(一)社会信用体系是现代市场经济的重要制度安排。信用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基石,没有信用就没有良好的经济和社会秩序。社会信用体系作为一种信息共享机制和有效的社会机制,通过对失信行为的记录、揭露、信息传播和预警,解决经济社会生活中信用信息不对称的矛盾,从而惩罚和警戒失信行为,褒扬和奖励诚实守信,促进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近年来,社会道德观和守信行为总体上有很大提高,信用制度、信用产品、信用环境以及社会信用体系,成为支撑经济运行的基础。我国已经进入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时期,整个社会对信用信息、产品和服务的需求很大,必须站在紧紧抓住我国经济发展战略机遇期的高度,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突出重点环节,加快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体系。
(二)社会信用体系是改善和优化发展环境的前提条件。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技术、人才、资本都可以引进,唯有社会信用环境无法引进;一个地方的自然禀赋无法改变,但是信用环境可以改变。良好的信用环境是一个地方乃至整个国家的宝贵财富。建立良好的信用环境,有利于降低市场交易成本,推进公平交易,促进市场交易活跃和繁荣;有利于改善金融生态环境,优化投资和贸易环境,营造和谐信任的社会环境;有利于加快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各地区、各部门一定要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本着节约高效、量力而行的原则,加快推进行业信用建设和区域信用体系建设,不断改善和优化信用环境。
(三)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选择。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创造更好的信用制度和信用关系。诚实守信,从古至今都是中国人民最基本的道德规范,在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程中每一个企业和个人都是责无旁贷。因此,我国社会信用体信建设不单纯是建数据库、批机构、提供评级、实现信息共享,更为重要的是,学会运用现代信用的理论、思想 、观念和方法,培育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信用文化,推动重信用、讲信誉的良好社会风气,增强发展软实力,达到改善社会信用环境、提升综合实力、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目的。前几年社会诚信道德水准有所下降,经过这几年的努力,情况有了改变,要继续抓好征信体系建设和诚信道德教育,这两件事都不能放松。
二、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积极进展
(一)行业信用建设稳步推进。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积极探索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一是依托行政管理职能,归集信用信息,加快信用信息数据库或系统建设。如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收录了1200万户企业和近6亿自然人的信息,日均查询量分别达到了7.2万次和28万次。税务总局正在建立个人收入申报信用体系。工商总局建立了拥有近600万户企业基本信息的数据库,建立了全国黑牌企业数据库,汇集已吊销的企业信息270万条。质检总局建立了拥有20多万家企业质量信用基本情况的质量档案数据库。二是实施信用分类监管,提高监管效率。如海关总署对其所注册的46万多家企业实施了信用分类监管。三是探索部门间信用信息共享,加强信息对比和交叉稽核,推动联合监管。如整规办积极筹建反商业欺诈预警监管信息平台,实现政府部门、地区、行业间商业欺诈信息的互联共享和预警监管。国信办积极推动有关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实现企业基础信息共享。
(二)地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效。地方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开展了各具特色的探索。一是建立了组织领导机制,保障了当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顺利进行。目前,绝大多数省(区、市)成立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了本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牵头部门,落实了工作责任。二是积极推动各项基础性工作。部分省(区、市)根据需要,制定了本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出台了规范信用信息公开、归集和使用的法规。如上海、深圳市人民政府出台了个人信用、企业信用征信管理办法。三是将信用信息系统建设作为切入点促进信息共享。 一些省(区、市)建立了由当地工商、税务、质检、海关、人民银行、公安等多部门联合参与、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归集各部门掌握的政务信息和企业、个人信用信息,并对信息共享机制作了探索。比如湖南省的信用信息系统已联通了20多个部门,为22万户企业、2600万自然人建立了信用档案。浙江省企业信用发布查询系统入库企业达到了近80万家。四是加强信用信息的应用。地方政府带头使用信用产品,在政府采购、招标、公务员录用的过程中要求提供信用评估报告。如上海市个人联合征信数据库累计提供个人信用报告680万份,个人信用报告已成为个人信贷、就业、公务员录取的重要依据。
但是,各地区、各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也遇到一些问题,其中有些共性问题不是一个地区和行业能解决的:一是缺少有效法律支持和保障。信用行业涉及企业商业秘密、公民个人隐私和国家机密,属于特许经营行业,需要明确的法律规范。但我国除了一些地区制定了地方性法规外,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尚属空白,不利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依法、有序、深入开展。二是部门职责分工还不够明确,影响了工作的统一推进和有效监管。三是信息共享机制不完善,部门之间,部门与地方之间的信息未能充分共享。
三、当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把握好的几个问题
(一)要着眼于解决当前最突出的问题。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个长期过程。要立足于当前,着眼长远,循序渐进,从完善制度、健全体系、培育市场等方面,明确长远目标、阶段性目标和工作重点,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全面总结和吸收国内外信用体系建设实践的有益经验,着力解决我国当前经济、社会生活当中比较突出的信用缺失问题。《国务院关于200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5〕9号)提出:“从构建金融信用体系入手,加快建设统一、高效、规范的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的信用体系”。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以完善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的信用记录为重点,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健全失信惩戒制度”,温家宝总理提出要“从信贷征信起步”。按照中央的要求,当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内涵,应当是经济领域的信用建设为主,着力建设与生产经营活动紧密相连相关的社会信用体系。
(二)必须保持政府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控制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政治、经济、社会等各个方面,政府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保持必要的控制力,按照主动性、可控性、渐进性原则加以推进。我国的信用信息主要集中于政府部门、国有企业和商业银行,涉及大量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甚至是国家机密。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初期,由于法制和市场环境不够健全,完全市场化的建设模式将给国家经济社会安全带来极大隐患,且很难操作。必须采取政府主导的方式,掌握主动权,保持对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控制力。现阶段由政府推动,建立由政府主导的社会信用体系,既可以保证信息安全和经济安全,又使政府有一定的控制力,缩短建设周期,降低建设成本,风险较小。随着法律法规逐步完善,信用服务市场和信用服务机构的逐步发育和成熟,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加强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运用市场力量逐步推动信用体系发展壮大。
(三)要有利于维护国家信息和经济安全。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符合世界贸易组织(WTO)的规则,在严格监管、维护国家信息安全的基础上循序渐进,逐步开放信用服务市场。从国际上看,信用行业由于其特殊性,在世界各国都是高度敏感的行业。从国内来看,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还处于起步阶段,更需要高度重视信息安全和经济安全问题。目前,外资机构正想方设法进入国内征信市场和信用评级市场,对此要有所警惕。要坚持以我为主、循序渐进的原则,把好信用市场准入关,处理好对外开放与信息安全的关系,根据法律法规的完善程度和实际监管能力,逐步开放市场。要加强对外资信用中介机构的监管,注意防止基础信用信息资源被外资机构控制,防止以各种合资社会征信机构的方式将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资源转移到国外。
(四)要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涉及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靠单个部门、单个地区,不能全面评价企业、个人的信用状况,维护经济秩序防范金融风险和提高社会信用水平的作用有限。信用体系覆盖的范围越大,信息越全,效果就越好。因此,要充分调动部门和地方的积极性,尊重部门和地方的好经验,鼓励有条件的部门、地方先行先试。
四、当前需要重点推进的十项工作
(一)制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项目五年规划。在充分调研、科学论证的基础上,研究起草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五年规划,明确2008—2012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原则、目标、任务和要求。规划重点研究行业信用体系和地方信用体系的关系、政府和市场在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作用和分工、信用信息数据库的建设与应用等问题。此项工作由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法制办、整规办、国信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二)完善行业信用记录。推动各行各业加强信用建设,发挥商会、协会在行业信用建设中的作用。依托“金税”、“金关”等管理系统,完善纳税人信用数据库,建立健全企业、个人偷逃骗税记录。实行合同履约备案和重大合同鉴证制度,探索建立合同履约信用记录,依法打击合同欺诈行为。依托“金质”管理系统,推动企业产品质量记录电子化,定期发布产品质量信息,加强产品质量信用分类管理。此项工作由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部门负责。
(三)加快信贷征信体系建设,建立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进一步完善人民银行全国信贷征信系统,扩大征信信息采集范围。建立和完善银行、证券、期货、保险、外汇市场信用数据库,加强信息披露和提高透明度,提高征信服务水平。研究制订工作方案,逐步形成包括银行、证券、保险及外汇管理信息的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此项工作由人民银行牵头,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配合。
(四)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制度。促进政府部门公开信用信息(重点是负面信息)。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制度,规范政府部门间信用信息共享、中央各部门信用信息向地方人民政府及社会中介机构开放的程序、方式和范围。此项工作由国信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五)明确监管职责。明确政府部门的监管职能和分工。摸清各类信用服务机构的底数。研究组建信用行业协会,形成企业自律、行业约束的信用监管机制。此项工作由中央编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六)研究开放信用服务市场。重点是掌握外资信用服务机构在中国开展相关业务情况,研究信用服务市场开放的原则和思路,处理好信用市场开放和维护国家经济信息安全的关系。此项工作由商务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七)加强法制建设。研究制定信用信息征集和发布管理法规,防止非法采集和滥用信用信息。抓紧修订出台《信贷征信管理条例》。此项工作由法制办牵头,人民银行等部门配合。
(八)制定信用行业标准。编制信用信息目录、数据结构、交换格式等信用信息标准并进行试点。鼓励使用国家标准。此项工作由标准委牵头,国信办、人民银行配合。
(九)开展宣传教育。大力宣传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在全社会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信用创建活动。加强失信典型披露工作。开展信用知识培训。此项工作由整规办、人民银行牵头,有关部门配合。请中央宣传部给予大力支持。
(十)加强组织协调。成立联席会议办公室,充分发挥综合协调,督查落实作用,加强信息交流和通报,做好日常组织和服务工作。此项工作由国务院办公厅负责。
五、几点要求
(一)高度重视,全力推进。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切实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要树立大局意识,全局意识,跳出部门利益和局部利益圈子,相互配合,大力协作,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并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全力配合。对联席会议确定的当前需要重点推进的工作,各牵头部门要会同有关单位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进度,保证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请各牵头单位于2007年10月底以前将工作计划报国务院办公厅。
(二)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合力。联席会议要进一步发挥参谋策划、联系协调、督促指导、检查落实的职责,在分析研判形势、制定落实规划、完善政策措施等方面下功夫。在监管体制和行业自律机制建立之前,国务院办公厅要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切实加强对有关工作的指导和协调。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尽快到位,即时汇总各地区、各部门参与信用建设的情况和经验,建立和完善联络员会议制和定期信息交流制度。对于联席会议的工作部署和重点工作安排,办公室要加强协调和督查。
(三)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工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我国是一项开创性的工作,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没有现成的模式和路径。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注意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即时发现新情况,研究解决新问题,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不断前进。
总之,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既是一项宏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又是一项长期复杂的任务。各地区、各部门一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合作,密切配合,发扬求真务实的精神和作风,共同把这项工作做好。
主题词:经济管理 信用体系△ 讲话
分送:中央政治局、书记处各同志
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副秘书长
党中央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中央军委办公厅、各总部、各军兵种、各大军区。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
各民主党派中央。
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 2007年9月19日印发
信息来源:国务院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