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行业及国家标准认证收费规则
根据原国家发展计划委等六部委印发《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介格[1999]2255号)、《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发布使用办法》(中信协[2010]18号)等文件规定,经全国信用服务机构联席会议办公室研究决定,自2011年7月1日起,各省、自冶区、直辖市信用服务机构在提供评估报告等相关信用产品和服务过程中,可向委托单位(委托人)收取信用等级评估费用,各执行单位应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服务程序或业务规程、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等,自觉接受物价、税务、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7.1 E-315:9000国际信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效期3年):
根据申请认证组织管理因素复杂程度和星级认证、安全投资区、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认证的不同,审核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7.1.1 企业
1.员工人数在20人以下,审核价为18000元
2.员工人数在21-50人,审核价为21000元
3.员工人数在51-100人,审核价为25000元
4.员工人数在101-250人,审核价为30000元
5.员工人数在251人以上时,每增加一个审核人日,认证收费最少增加2500元。
说明:每增加一个审核星级认证,认证收费最少增加1000元。
7.1.2 安全投资区
审核价为县级2.8万元,市级3.1万元,省、直辖市、自治区3.5万元。
7.1.3 社会团体
审核价为县级1.5万元,市级1.8万元,省、直辖市、自治区2.2万元。
7.1.4 国家机关
审核价为县级10万元,市级20万元,省、直辖市、自治区30万元。
7.2 315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期3年):
根据申请认证组织产品或服务风险复杂程度因素的不同,分别设定审核价:
7.2.1 单型号产品或服务:审核价为30000元
7.2.2 每增加一个审核产品或服务,认证收费增加5000元。
7.3 名牌品牌信用评定(证书有效期3年):
根据申请认证组织产品或服务风险复杂程度因素的不同,由各信用评价机构分别设定审核价。
7.3.1 315知名品牌:审核价为30000元
7.3.2 315著名品牌:审核价为50000元
7.3.3 315驰名品牌:审核价为70000元
7.3.4 中国名牌
7.3.5 中国知名品牌
7.3.6 中国著名品牌
7.3.7 中国驰名品牌
根据《品牌名牌产品管理办法》和《品牌名牌信用评价规范》规定,申请品牌名牌信用评定及地方品牌信用评定的企业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 符合所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
2) 品牌、名牌在国内同行业或市场拥有一定知名度;
3) 企业具有先进可靠的生产技术条件和技术装备,技术创新、产品开发能力;
4) 产品按照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或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组织生产;
5) 企业信用管理体系有效运行(E-315:9000国际信用管理体系标准要求),未出现重大信事故。
6) 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ISO9000国际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要求),未出现重大质量事故。
7) 企业信用评价为AAA级。
8) 主要经济指标与上年度相比不下降。
9) 经营状况良好,主营业务不亏损。
10) 申报产品已拥有或已申请注册商标。
11) 企业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顾客满意程度较高。
12) 企业已形成良好的诚信文化与社会形象。
7.4 企业信用评级:(A级、AA级、AAA级、AAAA级、AAAAA级)
7.5 分类信用评价
7.5.1 重合同守信用单位 (A级、AA级、AAA级)
7.5.2 质量、服务诚信单位 (A级、AA级、AAA级)
7.5.3 重质量守信用单位 (A级、AA级、AAA级)
7.5.4 服务诚信先进单位 (A级、AA级、AAA级)
7.5.5 诚信经营示范单位 (A级、AA级、AAA级)
7.5.6 XX 行业诚信单位(A级、AA级、AAA级)如:食品行业AA级诚信单位
7.5.7 其他约定认证
7.6 个人信用评价
由信用服务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实地调整。
7.6.1 中国诚信企业家
7.6.2 中国诚信经理人
7.6.3 中国诚信之星
7.7 网站信用评价
7.7.1 门户网站:审核价为10000元
7.7.2 企业网站:审核价为5000元
7.7.3 个人网站:审核价为1000元
7.8 二类或多类组合认证:根据国办发〔2007〕17号文件规定和《商务部等五部委关于推动信用销售健康发展的意见》第二条、第五条要求,针对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享受多个单体系认证审核价之和25%的优惠政策。
7.9 信用评价报告(评价机构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7.9.1 基本信用报告
7.9.2 标准信用报告
7.9.3 商业信用报告(招标投标、信用贷款)
7.9.4 专项资信调查报告
7.9.5 投资融资信用报告:根据申请风险评估组织复杂程度因素不同收费:内资企业为3~5万元人民币,外资企业5~10万元人民币。
7.9.6 商账追收:10万元以上30%、100万元以上25%、500万元以上20%、1000万元以上18%。
7.10 其它信用服务:分别设定全国平均价(由信用服务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实地调整)。
7.11 交通费及住宿费
审核组来往企业和相关单位的交通费及住宿费;其他费用如质量检测、验证取证等;由企业负责报销。
7.12 监督审核
认证证书注册后,在三年有效期内,由审核机构进行年度监审,年度审核间隔不超过12个月。
7.13 期满重新认证
证书到期需要重新认证的组织,必须在证书有效期满前三个月与信用认证机构(CAO)重新签定认证合同。
7.14 收费时间
7.14.1 认证费用的支付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7.14.2 监督审核费用在每次监督审核前30日内支付。
7.14.3 证书加印费在加印证书之前支付。